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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规范报账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09:30:05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各单位:
2015年,省纪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琼财支[2015]1499号)文件,对报账期限进行规范,要求“单位公务接待费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账,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在事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报账”,文件执行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考虑到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沟通并获得认可,学校已给各单位报账期限预留了足够的缓冲期。现根据专项检查组的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学校将严格执行发票报账期限规定,请各单位及时告知老师,并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