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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6 08:34:23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关于重新核定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审批[2010]480号
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留学生学习规模,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费(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500元/人。
二、学费
(一)文科类专业:
1、本科大学生:14000—18000元/人·学年;
2、硕士研究生:18000—23000元/人·学年;
3、短期生:学习时间约1个月为3000—4000元/人·月;学习时间约3个月为8000—9000元/人·季。
专科生和普通进修生比照本科生标准收费;高级进修生比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收费。
(二)理科和工科类专业:
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上浮10%—30%。
(三)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
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三、住宿费
(一)单人间
1、带空调、电视、电话等设备,但不带独立卫生间:40元/间;
2、带空调、电视、电话、热水器等设备及独立卫生间:50元/间。
(二)双人间
1、带空调、电视、电话等设备,但不带独立卫生间:55元/间;
2、带空调、电视、电话、热水器等设备及独立卫生间:70元/间。
(三)四人间
1、带空调、电视、电话等设备,但不带独立卫生间:70元/间;
2、带空调、电视、电话、热水器等设备及独立卫生间:80元/间。
四、其他费用
伙食费、校内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五、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不得自行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省内其他大学或大专院校如有自费来华留学的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