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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7 23:30:24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琼纪[2009]40号)及《关于在教育系统省本级各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琼教计[2009]12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校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4日起,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5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校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四)整改落实(截至11月底)
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各单位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还要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抓实干,认真抓好治理和整顿“小金库”工作,不走过场,以实际行动迎接上级部门重点检查。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韩长日
副组长:陈封椿
成 员:邢孔政 郑荣臻 符永雄 谢光辉 刘玉萍
梁 广 刘 强 陈传钟 谢新民 吕 宁
王 颖 姚凯雄 关文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校内重点检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吕 宁
工作人员:周 宁 石小勤 邹锦云 郑锦莲 陈洪顺
杨育界
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和联系办公电话要在2009年6月9日前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将本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进度等情况及时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全校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1.公布举报电话: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5884963,学校纪委监察举报电话:65882013, 网络举报:cwc@hainnu.edu.cn。
2.设置举报信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机关大楼办公楼一层大厅设置举报信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按照琼纪[2009]40号文件精神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附件: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2.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对象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