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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公务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11-25 11:01:52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海南师范大学公务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办库【2007】年66号和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琼财库【2008】473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公务卡实施方案。
一、公务卡(椰岛公务卡)
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消费免息期,同时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由发卡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是一种便捷高效,透明度高的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
办理公务卡业务后,银行结算业务已由银行柜台转入学校财务处办理。
二、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
为方便快捷办理报销结算业务,节省学校银行手续费用的支出,我校选择国库支付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琼山支行作为教职工公务活动统一使用“银联”标准的“椰岛公务卡”发卡银行。
三、公务卡办理
1、办理公务卡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范围为项目负责人、经费负责人、专兼职购物人员及涉及因公出差人员等。
2、公务卡实行学校财务处统一办卡。公务卡免担保、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遗失或毁损补办费用。
3、持卡人公务卡遗失或损毁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补办成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通知财务处进行卡号变更。
四、公务卡使用范围及授信额度
学校教职工公务活动必须使用椰岛公务卡。
1、公务卡使用范围:用于因公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及零星采购的小额公用经费支出。
2、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3、公务卡授信额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授信额度原则上定为2万元人民币。
五、公务卡财务报销
推行公务卡管理后,现有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并严格按以下程序审核报销。
1、在公务卡允许使用范围内,持卡人应当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刷卡支付,同时取得刷卡消费签购单、消费小票、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还款。
2、学校财务处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
3、学校财务处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帐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帐户。
4、持卡人因公务刷卡消费后,必须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发生遗失报销凭证由持卡人自行补办或自行到银联公司查询消费信息,否则不予报销。
5、持卡人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离开之前,必须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财务处及时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注销该工作人员所持的公务卡,并通知发卡银行停止该卡使用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公务卡还款期限及责任
1、还款期限:由发卡银行按持卡人信用程度确定,还款期限一般在刷卡后25—56天之间。
2、持卡人责任: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最迟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财务报销以及还款手续。由于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罚息、滞纳金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为防止因特殊情况超出免息还款期限,持卡人可选择与工资发放帐户绑定到期自动划款还款方式。
七、公务卡启用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同步取消零余额账户借款业务。学校现有实体帐户资金核算暂不列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海南师范大学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