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财务处>>通知公告>>正文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2 15:48:43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我校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