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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学院关于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0 01:24:52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海南师范学院关于
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29号文件精神,我校和其他省属高校按照要求已经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现对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变学校资金账户的有关问题
1、已取消学校实拨资金账户,由学校实体账户(银行存款账户)变为零余额账户。
2、学校教育收费收入均通过商业银行直接缴入国库账户并集中存放在国库,不再返还给学校。
3、学校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不再下拨学校自行使用,不通过学校账户结算,只是下达预算经费指标。
4、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立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学校收入和支出活动。
5、财政部门为方便学校零星支出的需要,为学校设立由代理银行垫付并于当日与国库进行清算的流动账户(学校零余额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原有支付方式的有关问题
资金支付已由学校转到财政部门,支付的形式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收款单位账户,如人员工资、津贴、公积金、政府采购支出、基建项目支出等。
2、授权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授权支付凭证,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收款单位账户。如水电费、零星购物,教职工差旅及劳务补助、学生奖、助学金等。
三、国库集中支付使学校财务管理发生变化的有关问题
1、学校资金结算已由财务处开具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方式,变为由财政部门从网上开具支付令或授权支付凭证的方式。
2、学校经费使用由过去的账户结算变为管预算指标、报用款计划,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归属不变,只是资金使用审批权发生变化。
3、学校财务处每月25日前要将学校下月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网上用款审批手续,经教育厅主管业务处、财政厅主管业务处网上审批后,转省国库支付局方可使用。
4、学校每月用款计划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没有计划不能办理支付业务,所有业务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操作管理。
5、建立新型现金管理制度—公务卡。以双向转帐网络的财务POS系统和银行贷记卡、信用卡作为公务活动的结算工具,取代现行现金结算制度。
6、学校各单位资金使用在有计划的情况下,只需到财务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公务卡业务,无需前往银行柜台办理结算。
四、国库集中支付学校应做好的有关工作
1、凡属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畴,使用时必须有用款计划。
2、为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各单位每月20日前必须将本单位下月用款计划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用款计划需按照均衡原则和支出项目编报,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无计划申报。
3、因公出差及零星小额支出时,在办理相关借款审批手续后,经办人员需携带工商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到财务处POS系统刷卡,将用款金额直接划转到经办人账户。报销时,经办人员仍需携带银行卡通过POS系统刷卡办理多还少补的结算业务。
4、办理转帐业务要提供准确的收款单位的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支付个人劳务补助及发放学生的各类补助均提供收款人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号。
5、按照财政厅国库支付局规定的结算时间要求,每日办理网上支付时间为:8:00—12:00,公务卡支转时间为:8:00—16:00。
6、学校代收教材、其它代管资金、各类横向科研课题资金、使用税务部门票据的收支业务及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医院、后勤餐饮业务等未列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仍按原管理模式运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