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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财务清理和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6 08:14:49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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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费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确保财务决算资料的真实、完整,现将2007年度年终财务清理和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2007年度各项报账、结帐工作截至12月25日止。凡12月25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08年年初报销,12月25日以前取得的各类票据(包括校内划转),必须于结帐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帐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单位和个人,应书面说明理由,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明确明年报销的时间(限在3月份以前),并报学校财务处审签同意。
二、清理暂付款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财务处近期已对各类借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借款人名单及余额已送交所在单位,请各单位特别是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07年及以前的借款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学校关于借款报销的时限规定将从借款人工资中逐月扣除,直至扣完欠款为止。借款数额较大且逾期不冲报帐者,还将扣发其校内津贴。
三、2007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请各单位抓紧实施,一次性项目必须在本年度完成,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项目经费将予以收回,不结转下年度使用。省拨项目经费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将被国库收回,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已领取校内项目书的单位务必在12月10日前送回学校财务处,逾期不予办理。
四、各单位的创收资金务必于12月20日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并上交存入学校银行帐户中,不得隐瞒或截留。
五、凡未经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未上报学校审批,已发生向学生收取各类费用行为的,且已坐收坐支的单位,应将其收支情况如实上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六、按照学校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务必在12月20日前交回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批准借用的单位备用金,务必在12月25日前还回学校财务处。
八、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8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关闭,进行年终结算,学校财务处同时进行财务清理、决算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的财务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有关财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