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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有关变动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7-03-05 09:38:56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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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增资预发等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49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务必在2007年1月18日按工资套改预发标准发放到个人帐户。由于2月份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对我校工资套改进行了重新批复,根据批复结果,将其原来预发标准进行调整计算后在本月份工资中进行多还少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月增资额大于预发月工资额得出之差额×7个月+补发2月份月增资额录入在职务工资栏。个人所得税平摊入所在月份计算得出差额+补发2月份增资额计算个人所得税部分,在补缴税款栏录入。
2、月增资额小于预发月工资额得出差额×7个月=应扣回工资额。
(1)扣款:应扣回工资额-预发时已扣个人部分保险11%+预发时已扣个人所得税部分=实扣工资额,在代扣款栏中录入。
(2)补发:补2月份月增资额在补发职务工资栏录入,补发部分扣个人所得税在补缴税款栏录入。
3、06年7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及大学毕业分配人员,因人劳厅尚未批复新工资标准。已经预发7个月工资的,3月份工资中没有做调整,按旧工资标准发放,待批复后再做补扣及补发。
4、3月份工资代扣款栏包括:
(1)扣发工资差额;
(2)扣病假工资;
(3)扣借款;
(4)扣2~3月份房租。
5、3月份发两条工资条,其中一条属于2月份的工资条,另外一条(两行)中的第一行是发放3月份的工资,第二行是工资套改从06年07月—07年2月所补的差额。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财务处(办公楼205)咨询。电话:6588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