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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学院系部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9-02 12:23:10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海南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南师范学院系部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海南师范学院系部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海南师范学院系部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资金运作行为,加强系部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系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系部发展基金是根据海师办[200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专门用于教学科研改革发展需要的基金。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科研配套、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教学与办公设备建设、引进人才等方面的支出。具体为:
(一)学科建设经费。系部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开展的学科活动、学术交流活动、学科图书资料建设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申报学位点的差旅费、住宿费、评估论证费、专家劳务费、特支费支出。
(二)科研经费。为鼓励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对教职工已取得的纵向科研课题、学术文章、著作出版等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费,对申报重大纵向课题和招标课题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三)专业建设经费。各系部为配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中的有关费用。
(四)实验室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论证费、评估费等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和实验室所需的一般设备购置费。
(五)资料室建设经费。各系部资料室购置图书、杂志及各种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支出等。
(六)教学与办公设备购置费。各系部可以用于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空调机、饮水机、办公桌椅以及档案柜等。
(七)引进人才经费。各系部可以用于引进特殊人才的差旅费、配套经费、科研启动费等一次性支出的费用。
(八)国际交流经费。各系部教职工因出国访学、交流而发生的费用、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协作费用等。
(九)学生奖励经费。为促进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和全面成才,各系部可用于学生奖励与活动经费的补充。
第三条 各系部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支付个人消费所发生的发放教职工的课时课酬、奖金、津贴、通讯费补贴、网络和电视收视费补贴、书报费补贴等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四条 各系部用于发展基金所购置的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按规定办理验收、入账等手续。
第五条 各系部发展基金的使用要先做预算,审批程序是:2000元以下的授权财务处审批,2000元及其以上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以前凡与本办法不符者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