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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6-02 13:05:39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海南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
印发《海南师范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海南师范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
海南师范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满足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切实为全校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决定启动大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为确保该项目经费顺利实施,并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活动专项经费来源
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由学校按每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40元标准划拨,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
二、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开展思想、文化、科技、体育、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具体为: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五四”评优、文体活动、迎新年活动、大学生科研、师资技能培训等。
(二)用于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等。具体为: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认证工作、学生宿舍的文明评比表彰、以及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的活动费用等。
三、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校团委为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的主管部门,财务处为该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管理部门。
(二)学生活动专项经费按上年末在校生人数核定,新生入学10月份进行追加调整。
(三)学生活动专项经费只限于各系使用,先经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然后报校团委并由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签批。
(四)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只能用于各类学生的各项活动。校团委为该项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掌握项目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支,更不能挪作它用。
(五)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是:2000元以下的授权校团委审批,2000元及其以上由主管学生的院领导审批,万元及其以上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