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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各单位报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08 10:53:06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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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海师财字2005[3]号文《关于印发〈海南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海南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条例》已印发施行。其中总则第三条规定:经费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财务一支笔要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负责;关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各单位确定或更换财务负责人和报账人员要经过财务、审计部门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有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在册不在岗人员不得主管财务或从事报账工作。请各单位根据以上文件精神要求,认真确定本单位的报账人员,并将报账人员名单经本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于5月10日前送交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各单位可预借10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单位急用周转,然后由报账员集中报销事项到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