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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本级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21 16:51:00编辑: 本站 | 转贴自: 本站 来源: 本站 ]
关于在省本级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琼财库[2006]601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中央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财政改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7月1日起,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不同的预算单位,按照不同的方式实施改革
(一)方式一: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需要安装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FMIS),与财政部门联网。预算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用款计划,提出本单位资金支付申请,负责本单位的授权支付。直接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二)方式二:预算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单位的用款计划申报、用款申请等,由其财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单位的授权支付通过其财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支付。直接支付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
(三)方式三:预算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代编申报“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该单位账户。
(四)方式四:预算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用申报用款计划,由财政部门代编用款计划,并将资金拨付到该单位账户。
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
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事业性收费资金(包括学校收费、旅游发展资金等)、彩票公益金及发行经费。
三、全面实施改革的范围和时间
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已实施改革的基础上,分批分期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一)第一批:从7月1日开始,已经实施改革的123家预算单位全面扩大实施改革的资金范围。新增73个预算单位(单位及改革方式详见附件1)开始实施改革。
(二)第二批:从1O月1日开始,所有还未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单位及改革方式详见附件2)全部实施改革。
四、业务培训及计算机系统应用培训
为了提高新增改革的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理解,决定于5月30日举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的预算单位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3.
GFMTS操作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开设零余额账户
第一批新增按方式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于6月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申请。第二批新增按方式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于9月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申请。省财政厅核准后通知代理银行开设账户,并将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据此到代理银行柜台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六、网络连接及GFMIS系统安装
新增按方式一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需要安装GFMIS系统与财政部门联网,电脑、打印机设备由财政下达预算购置,联网线路由各预算单位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安装,通讯费用由预算单位负责。财政部门将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单位了解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并安装系统。
七、用款计划申报
第一批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于6月23日前在GFMIS中申报第三季度7、8、9月份的分月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于6月26日前在GFMIS中审核汇总基层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6月28日前批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7月1日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批实施改革的预算单位,于9月22日前在GFMIS中申报第四季度1O、11、12.月份的分月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于9月26目前在GFMIS中审核汇总基层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前批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10月1日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附件:1.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增预算单位名单(第一批)(略)
2.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增预算单位名单(第二批)(略)
3.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培训有关事项(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